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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爐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9號,說按摩行業只給領有政府執照的視障朋友從事一事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益,並明令3年後,非視障朋友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從事此項營利事業了. 看到這則釋字的時候,我也是抱持著同情視障朋友的心態,認為大法官們無疑是斷了視障朋友的一條生路,明知他們不可能爭得過非視障朋友,卻一味地基於平等原則而將他們的生活狀況陷於更艱困的境地,難道不會違反平等權的真諦---實質平等,而非齊頭式的平等嗎? 跟非視障族群相比,視障朋友可以從事的工作或是被社會接納的職場,明顯地少了許多,這種狀況雖然可以歸責為社會教育問題,但是先天上的劣勢早就限縮了工作選項,不是只憑後天的教育就可以改善得了.雖然這幾年政府有陸續給了視障朋友許多福祉或是補助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但是我認為工作不僅關乎經濟問題還關乎一個人的社會地位,社會地位造就一個人的自尊,在大大提倡人本主義的今日,難道可以忽略同樣身為人的視障朋友?!

當然我也曾經抱怨過政府給弱勢族群太多優惠了,甚至有些優惠會牽連到非弱勢族群的利益, 畢竟政府給弱勢族群的優惠越多,非弱勢族群就需要承擔較多的負擔,以維持實質上的平等. 不可否認地,非弱勢族群過得不見得就比弱勢族群好,甚至有些弱勢族群過得還比非弱勢族群優渥.這之中有人投機取巧,佯稱自己是弱勢族群,詐領補助款; 有人心想自己是政府保障的對像,萌起不拿白不拿的心態,以至於社會不公平的現象層出不窮. 林林總總的現象讓人對社會福利事業很失望,但請轉念一想,這個社會還是有(也需要)溫情的,不能因為這些人而抹煞社會福利造就的良善, 也不能因此放棄該做的事情而不做!政府的首要工作就是把資源統籌分配給真正需要幫助的對象,以澆息不公平的怒火.人民也要有良知,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大家都想要一個更美好的社會,但這需要雙方的共同的努力啊.

 話說回來, 非視障朋友可以從事的工作那麼多, 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偏偏要跟視障朋友搶工作!  除非有不得已的理由,否則一個有良知的人怎會去跟弱勢族群搶尊嚴. (請不要告訴我你沒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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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enyti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